(宁海通联员 童方根)
“十族”来历
“十族”一词,最早见于西汉韩婴所著的《韩诗外传》里:“秦攻韩,破之。少子亡而不得,令魏国曰:‘有得公子者,赐金千金;匿者,罪至十族。’”它来自于战国时期诸侯相伐故事。不过,没有具体的内容和结果,仅仅是随口一句,因而世人知之甚少,几乎被遗忘。此后的一千多年中,基本上也没有这个词的再现。直到朱棣叔侄相争,“十族”一词才又冲上“热搜”,背后的主人公就是方孝孺。
方孝孺(1357-1402),字希直,又字希古,人称正学先生,浙江宁海人。宋濂弟子。建文时任侍讲学士、文学博士。燕王朱棣兵入南京,他不肯为朱棣起草诏书,按现在流行的说法,在朱棣威胁要灭其九族时,他不但没有屈服,反而血脉贲张且不屑一顾地怒怼:“便十族奈何?!”
历史上的方孝孺真的如此吗?真的说过“便十族奈何”吗?成祖朱棣真的诛杀过“十族”吗?一句“便十族奈何”是方孝孺的豪气干云还是后人杜撰出来的谎言抑或强加在方孝孺头上的“道德枷锁”?为此,笔者找来一批典籍资料来进行疏理盘整,以期捋出个头绪,还原历史的真实面目。
方孝孺的 “十族”一说,经历了漫长的演变过程,在这个过程推出的各个版本里,我们可以理出交叉在一起的二条线索:角色转换和概念偷换。
首先是角色转换。
这“十族”一说是谁提出来的?是朱棣先提出来的还是方孝孺先提出来的?我们且看不同的版本。
最早记录“壬午之变”的《奉天靖难记》,没有只字提到“十族”,其后的《明太宗实录》、《天顺日录》和《立斋闲录》等书著成时间均在弘治之前,都没有提到“十族”,最早提到“十族”的是在“壬午之变”110年之后正德年间的《九朝野记》,书中说:
方(孝孺)被斩衰行哭,既至,令视草,大号詈不从。强使搦管,掷去,语益厉曰:“不过夷我九族耳!”上(朱棣)怒曰:“吾夷尔十族!”左右问:“何一族?”上曰:“朋友亦族也。”
这里,方孝孺只是表明不可草诏的态度,根本没有牵扯到“十族”,是朱棣的歇斯底里,首先发威,要灭方孝孺的“十族”。而现在人们的认知里,是方孝孺先挑起的。
这种角色的转换,首先来自于成书晚于《九朝野记》、著于嘉靖年间的《建文皇帝事迹备遗录》:
文皇(朱棣)怒曰:“汝服重服,不顾九族矣。”孝孺奋然曰:“杀我十族,亦无奈。”
接着,《皇明表忠记》里作了复制:
上曰:“汝不顾九族耶?”孝孺奋然曰:“能杀我十族否?”
在此后的版本中,方孝孺作为主动挑衅方,朱棣作为被动的实施方,几乎就固化下来了。以《明史纪事本末》为例:
孝孺大批数字,掷笔于地,且哭且骂曰:“死即死耳,诏不可草。”文皇大声曰:“汝安能遽死。即死,独不顾九族乎?”孝孺曰:“便十族奈我何?!”
从上面各个版本的比对中,从其自身的逻辑看,我们可以看到,发出“灭十族”威胁的是朱棣首先挑起的,而不是方孝孺首先挑起的,是后来的著作人通过自己的笔墨,才从朱棣的口中转换到方孝孺口中的,从而完成角色的转换。
其次是概念偷换。
关于九族,主要有二种说法,以郑玄为代表的古文说,即上至高祖下至玄孙九代直系亲属,以宗法伦理为基础;以许慎为代表的今文说,即父族四(父母、兄弟、姐妹、儿女),母族三(外祖父、外祖母、娘舅),妻族二(岳父、岳母),以血缘姻亲为基础。以宗法伦理为基础的九族,实际上很难做到,除非挫骨扬灰,要想“九族”完聚在一起,是很不现实的,所以实施起来,往往扩大到九服以外的宗人;以血缘姻亲为基础的“九族”,除了父四、母三、妻二外,也会将姑姑及儿子等包含进去。历史上的灭族作为法律条文固定下来是从秦代开始,最初的定义是“三族”,即父族、母族和妻族,后来的统治者,为了实现自身的利益和增强威胁的力量,又一步一步地扩大,并且突破界定,将以宗法伦理为基础的“九族”和以血缘姻亲为基础的“九族”混同在一起,实行血腥的清洗。所以,《九朝野记》中当朱棣提出要诛“十族”时,臣属们是不解的,疑惑地问:“何为一族?”朱棣自我解释道:“朋友亦族也。”很明显,在这里朱棣对“十族”的指向是“朋友”。关于“朋友”的定义,郑玄的注释说:同师曰朋,同志曰友。也就是,他是一个平辈的关系。故此,在后来的《建文皇帝备遗录》中叙述完事件经过后,作者再一次做了强调:
文皇怒不已,必欲诛十族,后将其朋友代为一族诛之。自古忠臣得祸之烈,未有如孝孺。以侪辈代刑,兼及室家之辱者,诚异闻也。
一个“侪辈”,点出了要旨所在。“侪”者,同辈也,朋友即同辈人也,这同弟子门生有本质的区别,弟子门生隶属于师长,是隔一辈的人了。所以说,《九朝野记》同《建文皇帝事迹备遗录》对“十族”的指向明确而肯定,即朋友而非弟子门生。
《九朝野记》成书时间早于《建文皇帝事迹备遗录》,相差二十来年,一个正德年间,一个在嘉靖年间,前后对接,除了朱棣和方孝孺的角色转换,“十族”概念的指向没有区别。而作于嘉靖后期的《皇明通纪》,晚于《建文皇帝事迹备遗录》近三十年,记录上才开始有所变异:
……乃及朋友门生廖镛、林嘉猷等,亦多坐诛……
在这里,承袭了前面“朋友”,又多加了一个“门生”,“朋友”和“门生”是两个范畴,这里揉合在一起,就造成了逻辑上的错位。这种含糊其辞叙述,在八十多年以后撰成的《皇明表忠记》里得到修正:
时,上怒不已,必以诛十族,乃以门人廖镛为一族诛之……
从这几个版本中,我们又可以看到,关于“十族”的概念指向,前后是不一致的。开始是朱棣定义的“朋友”,然后演化成“朋友门生”,再则进行阉割偷换,成了单一的“门人”。
其实,这是个伪概念。
就方孝孺那个时代来说,不用说“十族”,就是“九族”,在皇家典律里面也是不明确的。秦汉时期,的确有 “诛三族”的条律,但朱元璋认为,“古者父子兄弟罪不相及,汉仍秦法太重”(《明史•刑法志》),所以在法律层面上,明代是没有“三族”“九族”规定的。由于秦汉有“诛三族”的先例,这就有了朱棣同方孝孺的对话。据《臣林外纪》记载:
成祖曰:“吾固能族人。”孝孺曰:“族至三,赤也。”成祖曰:“吾能四。”
大致意思是,朱棣说,我可以灭你族,方孝孺认为“灭三族”也就完了,而朱棣说可以做到“灭四族”。就此有论者评析道,方孝孺饱读诗书,尤其是精于先秦典籍,对所谓灭族的概念非常清楚,最厉害也不过“三族”罢了——父族、母族、妻族。而朱棣不一样,他是武夫出身,不懂经学,也没有兴趣去研究,只不过是在激忿之下的随口应对,你说“三族”,我加一为四,你说“九族”,我加一为十。所以,这个概念,更多的是演义方式的存在,而不是历史上的真实反映。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们再来挖掘一下两个始作俑者的背景资料。
先是祝允明。
《九朝野志》的作者祝允明(1461—1527年),号枝山,十九岁中秀才,考了五次才中举人,后来参加了多次会试,都未能登第。失意中,只得求授七品知县官,司职广东兴宁,后调任应天通判。但是,总觉得怀才不遇,不久便在郁郁寡欢中称病回乡,以著书卖字过日子了。《九朝野志》也在这一背景下生成了。他自己在其序言中写道:“允明幼存内外二祖之怀膝,长侍妇翁之杖几,师门友席,崇论烁闻,洋洋乎盈耳矣。……获之辄书大概,纲一已漏九矣。”利用饭后茶余的谈资,陈年往事的记忆,即兴随手的发挥,即便他自己也不完全认同,更何况他人。嘉靖时著名史家王世贞批评祝允明著书“轻听而多舛”,称“其人生长闾阎间,不复知县官事,谬闻而遂述之”;万历朝官朱孟震在他的《河上楮谈》一书中,指斥说祝允明的东西“可信者百中无一”。因而,严肃的史家多将其视作“齐东野语之类,非可信矣”。祝允明虽然不是合格的史家,但却是当时著名的文人,拥趸者自然有人。
这就是大岳山人。这一棒他接了过来,即他所著的《建文皇帝事迹备遗录》。
大岳山人,没有准确的生卒年月,但根据序末题署的“皇明嘉靖辛卯阳月既望后学大岳山人书于水竹村居”可以看出是个稍晚于祝允明的人氏。这个大岳山人其实是个无名氏,有可能是流落于江湖的处士或蛰居于乡野的世儒。这人到底是谁,是个迷,作者丢下这个迷,或许就是让他更便于发挥。从书名上看,《建文皇帝事迹备遗录》中规中矩,全篇所记的是建文及当时死难诸臣事迹。明代中叶以后,好谈靖难逊国时事,这类著作很多,信史很少,但亦不乏有些影响力的。该书就属于此种类型。最典型的就是建文的最后结局和方孝孺的“十族”之说。《奉天靖难记》和《明太宗实录》中都说,建文是自思没有面目见朱棣,遂阖宫自焚,来不及抢救,太监只能从火中找到建文的尸首而进行礼葬,而该书则根据蜀王朱椿犯错被逐儿子的诳语(建文未死)发挥:
太祖临崩,治命密敕一封櫃,召太孙曰:“此櫃不可妄启,汝若遇难时启视之,即无害也。”至是靖难师将逼,启视其櫃,见一刀一度牒,上有敕曰:“汝欲生,可将此牒投往它处为僧,后宫某处有密地可通。汝其不然,将刃自尽。”于是少帝经削发以逃,天下之人实皆不知其生也。
这一记载,开辟了建文逊国之说。至于方孝孺,更是笔锋一转,移甲作乙,将祝允明描述的朱棣口中的“吾夷尔十族”变成方孝孺口中的“杀我十族亦无奈”,这一改,又开了个先河,后来者都将其作为依据,演绎发挥,步步为营,进行不断的细节强化,直至到一九七九年通过《辞海》的修订,“十族”词条终于定格下来:“凡灭十族(九族及方的学生)”。《辞海》功能基本上都是古代汉语、一般词语、成语、典故以及专用术语等最权威的解释,故此“十族”一词就成了方孝孺身上的配标,一个无法剥离的属性和标签。
真假是非
方孝孺被刻意地贴上“十族”标签,这同朱棣时期的颠倒黑白、混淆是非是分不开的,因为朱棣的御用文人对方孝孺的恶意造谣和中伤,导致其后来的著作人反其道而行之,硬生生地将方孝孺推入“十族”的悲情漩涡,树起一座铁骨铮铮、鲜血淋漓的“丰碑”。最初的方孝孺是被污名化的。
《奉天靖难记》是一部最早也是记载靖难史和“壬午之变”的著作,作者自称是永乐(1403-1424)间人,书中对方孝孺的记载:
上(朱棣)见宫中烟起,急遣中使往救,至已死矣(指建文)。出其尸于火中,上叹曰:“小子无知,乃至此乎?”时有执方孝孺来献,上指烟焰处谓方孝孺曰:“今日使幼君自焚者,汝辈所为也,汝死有余辜。”方孝孺稽首乞怜乞哀,遂命收之。
《奉天靖难记》成书时间最早不会超过永乐二年四月立太子、封诸王之前,因称仁宗(洪熙皇帝朱高炽)为太子,称朱棣二子朱高煦、三子朱高燧为汉王、赵王;最迟不会迟于永乐十六年五月《太祖实录》篡成之后,也就是说,这本书是在朱棣登基后、在位期间组织纂写的“官书”。作者的倾向性是非常明显的。在描述建文和建文诸臣的文字上,其真实性是经不住推敲的。摘录一段关于建文帝失德事:
时诸王坐废,允炆日益骄纵,焚太祖高皇帝孝慈高皇后御容,拆毁后宫,掘地五尺,大兴土木,怨嗟盈路,淫佚放恣,靡所不为。遣宦者四出,选择女子,充满后宫,通夕饮食,剧戏歌舞,嬖幸者任其所需,谓羊不肥美,辄杀数羊以厌一妇之欲。又作奇技淫巧,媚悦妇人,穷奢极侈,暴殄天物,甚至亵衣皆饰以珠玉锦繍。各王府宫人有色者皆选留与通。常服淫药,药燥性发,血气狂乱,御数老妇不足,更缚牝羊母猪与交。荒眈酒色,昼夜无度。及临朝,精神昏暗,俯首凭案,唯唯数事而已。
这种比泼妇骂街还要下流的手法,于建文如此,其它臣属更不必说了。作者自知难以取信当世和后世,所以连姓名都不敢署上。说方孝孺“稽首乞哀乞怜”,只能是满足朱棣的意淫罢了,没有半点可信度。
除了朱棣对建文君臣的毁损,后来在宣德年间所修的《明太宗实录》仍然不给放过。《明太宗实录》主纂人为杨士奇。杨士奇(1366-1444),又名西杨,江西泰和人,原来以授徒为生,建文为帝时,才被荐入翰林院,充史馆编纂,因而,建文对他有知遇之恩。故在朱棣破城之日,同一干袍泽相约赴死。据哈佛大学哈佛燕京图书馆珍藏的明万历监察御史屠叔方收集的《建文朝野汇编》辑录:
文庙(朱棣)过江时,胡广、金幼孜、黄淮、胡俨、解缙、杨士奇、周是修辈俱在朝,惟是修俱衣冠拜宣圣遗像毕,自为赞,系于衣带自缢于东庑下,可谓从容就死者矣。诸公初亦有约同死,已而俱负约,真有愧于死者。后缙为志、士奇为传,且谓其子曰:“当时吾亦同死,谁与尔父作传。”识者笑之。
想想看,这样一个机巧反复、为贪图富贵而不知廉耻的人,能做到秉笔直书吗?作为同朝人,方孝孺的坚贞他应该是耳闻目睹的,然而他不顾最基本的事实,照着《奉天靖难记》依样画葫芦。看他笔下的方孝孺:上望见宫中烟起,急遣中使往救。至已不及。中使出其尸于火,还白上。上哭曰:“果然若是痴呆矣?尔来为扶翼尔为善,尔竟不亮而遽至此乎?”时有执方孝孺来献者,上指宫中烟焰谓孝孺曰:“此皆汝辈所为,汝罪能逃?”孝孺叩头乞哀。上顾左右曰:“勿令遽死。”遂收之。
同《奉天靖难记》比对一下,只是将“稽首乞怜乞哀”改作“叩头乞哀”,但这与前者有什么区别?成化时的吏部官员彭亚卿针对此事,愤愤不平地抨击道:“后来奸佞徒,巧言自粉饰;叩头乞余生,无乃非直笔。”
这些被豢养的御用文人的肆意涂抹终究是不能持久的,后来一些正直的朝臣慢慢地揭开了面纱,得以还原其真相。首先是李贤。李贤(1409-1467),史上著名贤臣,宣德年间登进士第后,在吏部、户部、兵部和翰林院都任过职,和宣德、正统、景泰、天顺、成化五朝四帝都打过交道,而且还亲自参与过“壬午之变”后留下的后遗症处理。在他所著的《天顺日录》记录道:
上(天顺帝朱祁镇)复位之后,因思建庶人(建文帝小儿子朱圭)辈无辜淹禁将五、六十年,意欲宽之,一日谓贤曰:“亲亲之义,实所不忍。”贤对曰:“陛下此一念,天地鬼神实临之,太祖在天之灵实临之,尧舜存心不过如此。”上遂决,即日白太后,许之。左右或以为不可,上曰:“有天命者,任自为之。”左右闻之皆愧服不能止,乃遣中官於凤阳造房屋。毕日,上召贤曰,今可送去敕军卫有司供给柴米,一应器用悉令其完具,其婚娶自在,出入给与阍者二十人,婢妾十数人,遣太监牛玉入禁谕其意。建庶人闻之且悲且喜,不意圣恩如此。时庶人年五十六、七,吴庶人已殁,尚有庶母姐□老妇五六人,有年八十之上者。庶人入禁时方二岁,出见牛马亦不识。
庶人是建文帝小儿子,从二岁被囚到五十六、七放出,软禁了五十多年,在朱棣的曾孙朱祁镇有了还其自由的想法后,李贤予以坚决支持和鼓励,不像其他人还想从中作梗。从这一事件的处理中可以看出李贤的正直和善良。也从另一侧面看到李贤对“壬午之变”的真实情况的掌握是比较清楚的。一般来说,离“事件”发生的时间愈近,事实真相也愈清。《天顺日录》一书对方孝孺的记载:
召之(孝孺)数次不来,以势逼之。不得已,孝孺持斩衰而行见。文庙即命草诏,乃举声大哭曰:“有死而已,诏不可草。”文庙大怒,以凌迟之刑刑之,遂夷其族。
李贤是第一个实事求是记述方孝孺形象的,以后关于方孝孺的版本中,虽然有各种细节添补、强化甚至演义,但都离不开这个最基本的“宗”。还有宋端仪。
宋端仪(1447-1501),成化十七年进士,历吏部主事、主客司员外郎等职。在国子监任职时,因原来的顶头上司祭酒升任吏部尚书后,宋端仪没有去拜访送礼,导致一直被打压,是个狷介不屈的人。对于官阶的迁升,他没有太多的放在心上,而是致力于建文时期史事搜集整理。现在流传下来的《立斋闲录》中对方孝孺的专门记载是:
召之数次不来,以势迫之。不得已,孝孺持斩衰而行见,文庙即命草诏之举,大哭曰:“将何为辞?”敕左右禁其哭,授以笔,即投之地曰:“有死而已,诏不可草。”文庙大怒,以凌迟之刑刑之,遂夷其族……今按南京锦衣卫镇抚司监薄(除前编缺坏外----原注)所存薄藉载,正学宗族抄扎人口有八百四十七人:
族叔:文度、文恭、海、敏;
族侄:谅、经、良;
族弟:希定、希崇、希用、希善;
族侄孙:起宗、起成、起荘、小局、居安、渊胜;
族:崇俭等。
嘉靖年间《革除遗事》作者黄佑曾说过宋端仪还有《革除录》存世(今佚),是史上公认的填补建文史空白的第一人。他辨析异义,用力专深,《立斋闲录》的出处,都是从官府档案、方志、碑志等处辑录所成,真实性程度高。像关于方孝孺族诛的资料,来自于锦衣卫镇抚司监薄所存的薄籍,列有姓名,统计出的人数有847人。这847人中,都是方氏族人,没有所谓“十族”的朋友和门生。后来又有873人的记载,是郑晓在嘉靖末年通过对方孝孺死后数年间被诛杀的党羽进行统计后,重新记入《逊国臣记》中的。
在李贤和宋端仪之后,还有焦竑。焦竑(1540-1620),万历十七年状元,官授翰林院修撰,转任南京司业,一度被召为史官。他博览群书,精于文史,是晚明时期杰出的文献考据专家。《玉堂丛语》成书时,方孝孺一案已获平反,当时诛杀方孝孺“十族”一说多有提及,按理说,如果是事实,就没有了顾忌,他没有人云亦云,而是根据考据的资料严肃落笔。关于方孝孺的死,只有寥寥数笔:
兵既渡淮,画策坚守,誓死社稷。知事不可为,乃作绝命辞。未几,不屈而死。
这些人的笔下,方孝孺是重情重义的,纷乱中持节,威权下不屈,一身正气、视死如归。而作者他们的自身,又有一个共同特点:科第出身,朝廷中的命官,为人正直,社会地位高;其引用的资料,大多数都来自于秘府档案、方志、碑记等处,手法也以辑录引用为主,很少主观发挥,虽然著作不多,但都很严谨。
因为御用文人的抹黑诋毁,一个真实的方孝孺,已无法满足士林阶层的情感需求,矫枉过正,似乎就成了必然。不过,这种矫枉过正,是通过演义的方式进行的,他们没有想到的是,以演义方式所制造出来的“十族”悲情,同时给方孝孺带来的是无法抹去的负面形象,成为后人对先生诟病的依据。
矫枉过正
“十族”一说,是后人强加到方孝孺身上的。在整个明代乃至清初,严肃的学者对所谓的“十族”一说,态度都比较谨慎。
脱稿于嘉靖四年的一部很有影响力的著作《革朝遗忠录》(1525),作者郁兖,关于“十族”一说,根本不屑一顾;吴郡(今苏州)藏书家、刻书(出版)家袁褧(1495-1573)在其《金声玉振》集里、谈迁(1594-1658)完成于明末天启年间的《国榷》里,对“十族”一说也是只字未提;而生于明末仕于清康熙时翰林院检讨、《明史》参修者朱彝尊(1629-1709),更是对“十族”作了直接否定。那么,是谁将“十族”一说推上前台,几乎成为后人的共识的呢?除了始作俑者祝允明和大岳山人,推波助澜有明代的陈建、钱士升和清代的谷应泰。他们的代表著作分别是《皇明通志》、《皇明表忠记》和《明史纪事本末》。
先从大岳山人《建文皇帝事迹备遗录》开始:
方孝孺自京城失守之日,已闭户绝足不出……至是三遣征书迫之,自度不免,乃服斩衰以见。文皇见之勃然变色,因命草诏,孝孺大恸于殿庭,曰:“有死而已。”文皇怒曰:“汝服重服,不顾九族矣!”孝孺奋然曰:“杀我十族亦无奈。”因出不逊语,乃命出斩之。孝孺张目大愤出都门,尚詈不已。临行时颜色不变,从容作绝命辞。其略曰:“奸臣得志兮谋国用犹,忠臣发愤兮血泪交流,呜呼哀哉兮庶不我忧。”
这时的方孝孺,面对朱棣的逼迫,是一种身不由己:“杀我十族亦无奈。”到了陈建手里,则是另一番情景了。
陈建(1497-1567),广东东莞人。嘉靖七年(1528)举人,选授福建侯官县学教谕,后迁山东信阳知县,不久,以母老归养,自此专心著述二十一年,《皇明通志》就是此间完成的一部历史著作。《皇明通志》成书于嘉靖三十四年(1555),上起洪武,下至正德,是一部私人编著的明代当代史册,计有三十四卷。因接触不到原始档案,所引用材料常出于遐陬村究之说,而非名学士大夫之笔,且舛谬殊多,故被朝臣所不容。认为这是草莽平民越职僭拟,时隔数百年,地隔万余里,以一人见闻臧否人物,以讹传讹,将成国是之累,明清两朝,曾几度遭禁。在记述方孝孺一节中,这种弊端就显露出来。增加了这么一段:
(孝孺)掷笔于地曰:“死即死耳,诏不可草。”上大声谓曰:“汝安能遽死?当灭十族!”令复系狱以俟,乃召其宗支,尽抄没之,宗族坐死者八百四十七人,妻郑氏与诸子皆先自经死。每抄提人,辄示孝孺,孝孺执不从,乃及母族林彦清、妻族郑原吉等九族。既戮,亦皆不从,乃及朋友门生廖镛、林嘉猷等,亦多坐诛,然后诏磔于市,凡称磔者,皆凌迟之刑。
这么一来,方孝孺从自身的不屈坚守,变成了对 “十族”生命漠视,开始散发出血腥的气息。
再看钱士升。钱士升(1575-1652),嘉兴人,翰林院修撰。崇祯后期,因触犯帝意上表归休。清顺治九年(1652),钱士升去世。留下有《皇明表忠记》等书。
《皇明表忠记》撰成于明朝最后一个皇帝的崇祯六年(1633),刻成于清入关立国后的顺治年间,从初撰到刻成,经历了二个朝代。明清交替,正是考验一个旧臣人格的最好时期。面对清廷,有人变节,有人投靠,有人坚守,所以,张扬方孝孺的事迹,就成了一些士大夫的旧梦。这个时候,完完全全可以撇开明代君臣束缚,放开手脚,钱士升对这方面表现的尤为突出。在《殉难列传》的方孝孺一节里,一改以往方孝孺面对朱棣“大书数字”含糊其辞的说法,直接来了个方孝孺大书“篡”字,指着朱棣说:“千载之下,免不得此字!”在朱棣威胁要灭其九族时,方孝孺进一步反激,“能杀我十族否?!”同时,在《皇明表忠记•殉国列传》的开篇小引中加持道:
方孝孺十族之言,有以激之也。愈激愈杀,愈杀愈激,至于断舌碎骨,湛宗燔墓而不顾,而万乘之威亦几乎殚也。
这么一来,一个不顾后果只图口角之快且视生命如儿戏的方孝孺,就这样被惨然地推送出来。
还有一个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作者谷应泰(1620-1690),顺治十三年(1656)授浙江提学佥事,《明史纪事本末》就是任职其间完成的。《明史纪事本末》,始于元至正十二年(1352)朱元璋起兵,终于崇祯十七年(1644)李自成攻克北京朱由检自杀,共列成八十个专题,全书共六十万字。从开始编辑到完稿只用了二年时间,由于时间匆促,好多史实都来不及甄别,只能侧重于一家之说,再借以发挥:
(朱棣)又曰:“诏天下,非先生不可。”孝孺大批数字,掷笔于地,且哭且骂曰:“死即死耳,诏不可草。”文皇大声曰:“汝安能遽死?即死,独不顾九族乎!”孝孺曰:“便十族奈我何?!”声愈厉。文皇大怒,令以刀抉其口两旁至两耳,复锢之狱,大收其门生朋友。每收一人,辄示孝孺,孝孺不顾,乃尽杀之,然后出孝孺,磔之聚宝门外。
自此,一句“便十族奈我何”中的“便”字,就将方孝孺漠视生命的心态揭示的淋漓尽致。
这些不同作者通过细节上描述变化和情节上推展强化,给人们带来一幕幕的视觉冲击和一阵阵的心理震撼。要说方孝孺的硬,的确是硬;要说方孝孺冷血无情,也一点都不过为。悲情中的冷漠,亢奋中的血腥,几乎令人窒息。
这些作者的身上,又有一个共同特点:他们多数门第出身较低,官阶品级较低,甚至是村夫野老,其引用的材料,受限于所处环境,很难接触到原始的、一手的(像大岳山人连方孝孺著名的《绝命辞》都没有录全),只能借助于小史、传说甚至村学究语等演绎而成,在浓烈的演义色彩下,不惜矫枉过正。殊不知,这样一来,原来历史留下的真实轨迹,无奈地被远远偏离了。
殉难真相
要还原方孝孺的本色形象,就必须澄清其身上的冷血无情污垢;要澄清方孝孺身上的冷血无情污垢,就必须推翻其所谓的“十族”一说;要推翻所谓的“十族”一说,就必须搞明白靖难间朱棣有没有“提抄”到方孝孺的门生、朋友及族人并当着他的面杀死,或者说是方孝孺先死还是他们先死,搞明白殉难的真相。
根据上一章节所述,在这里综合一下:朱棣一是“召其宗支,尽抄没之”;二是“复锢之狱,大收门生朋友”;三是“每收一个,辄示孝孺,孝孺不顾,乃尽杀之。”简单地说,就是先杀宗亲,然后再杀门生朋友,而且这些被杀的人,都是先拉到方孝孺面前亮相,方孝孺理也不理,睬也不睬,朱棣才把那些人杀掉后,再将方孝孺处以磔刑。一句话,族人也好,朋友也好,门生也好,都是杀在方孝孺之前。然而,史上的事实是如何呢?我们就先来看看方孝孺被杀的时间和上文点到的二个门生廖镛和林嘉猷被杀的时间。
《明太宗实录》记载:
(建文四年)六月丁丑,执奸臣齐泰、黄子澄、方孝孺等至阙下,上数其罪,咸伏辜,遂戮于市。
丁丑,是六月廿五,北兵破城是六月十三日,朱棣登基是六月十七日。方孝孺是在拒绝草诏被逮下狱一个星期以后才遇难的,准确时间是建文四年六月廿五,也就是公元1402年六月廿五。而林嘉猷、廖镛遇难时间是什么时候呢?
嘉靖末年南京吏部尚书郑晓所著《逊国臣记》记载:
林嘉猷,名开从,字行台,宁海人,累迁陕西按察佥事。尝被召入燕郡最久,知二君王素倾世子,以告孝孺,建文君遣锦衣千户张安持书诣燕,许世子王燕,燕内使黄俨因间世子,计且得行,世子竟先发事,遂泄。靖难后坐方党还至京,建文四年九月丁亥死之。(卷五)
正德年间进士、兵部给事中许相卿所著《革朝记》记载:
廖镛,无为州巢县人,祖永忠。国初,勋臣尝从高庙平中原灭西蜀有功,父权袭封德庆侯,镛以元勋后任散骑舍人,见用革除间。癸未四月十日,镇抚司奏送刑部,就戮。
林嘉猷死在建文四年九月即1402年9月;廖镛死于癸未就是永乐元年即1403年4月。一个死在方孝孺遇难后的两个多月,一个死在方孝孺遇难后的第二年,都是死在方孝孺之后,所以说,门生廖镛、林嘉猷先被抓起来当着方孝孺的面杀掉,然后再去杀方孝孺,这是不能成立的。除了上面所说的,方孝孺其他门生朋友的结果如何呢?先以《明史》的几个为例。除了廖镛和林嘉猷,在《明史》中被附属于列传方孝孺一节里面的,还有卢原质、郑公智、胡子昭、郑居正、刘政、方法和楼琏。
刘政、方法和楼琏的卒期在《明史》中有清楚的交代:
孝孺主应天乡试,有长洲(今苏州)刘政、桐城方法。政,字仲理,燕兵起,草平燕策将上之,以病为家人所沮,及闻孝孺死,遂呕血卒。
法,字伯通,官四川都司断事,诸司表贺成祖登极,不肯,投笔出被逮,次望江瞻拜乡里,曰:“得望我先人庐舍足矣。”自沉于江。
成祖既杀孝孺,以草诏属侍读楼琏。琏,金华人,尝从宋濂学,承命不敢辞。归语妻子曰:“我固甘死,正恐累汝辈耳。”其夕,遂自经。
还有几个卒期不明的,通过其他史籍补上:
胡子韶(昭),荣县荣州乡人,孝孺为汉中教授时往从学,由儒士任山东按察司佥事,本年(建文四年)八月十九日送镇抚司,九月十一日处决。(据《立斋闲录》)。
郑公智,字叔直,宁海人,与邑人(林嘉猷)行六千里至汉中求方孝孺而师焉,方氏之门嗜学之士至者无虚席,而孝孺独以二人为喜……内难平,两人皆坐孝孺姻党逮至,壬午九月丁亥被戮。(据《革朝遗忠录》)。
郑居正,洪武中以明经举授巩昌府(陕西陇西县)通判,终河南布政司左参政。方孝孺之为汉中教授也,居正以诗送之,后又有次韵诗送孝孺。坐累卒于京师,然其坐累岁月不可考,盖或因孝孺之故云。(据《革朝遗忠录》)。
卢原质,字希鲁,母方氏,孝孺姑也。永乐初,起为太常少卿,不屈,与弟原朴皆论死。族其家。(据《光绪宁海县志》)。
《明史》中方孝孺传下旁附的剩下的几个人卒年的时间都出来了,胡子昭和郑公智是方孝孺的学生,于方孝孺死后同年的九月被处决;门生方法是自己投江的;门生刘政是吐血而亡的。他们都死在方孝孺之后。还有二个同僚朋友,楼琏,为保全本人的名节和家人的安全而自杀的;郑居正,“坐累卒于京师”,“然其坐累岁月不可考,盖或因孝孺之故”,这里留下一个疑问,也就是卒年不是十分准确;至于卢原质,既不是学生,也不是朋友,是亲戚,方孝孺的表兄——姑妈的儿子,属“三族”之内。从《光绪宁海县志》所云的“永乐初,起为太常少卿,不屈,与弟卢原朴皆论死”来解读,应该也属于死在方孝孺之后。永乐建元是在1403年,建文年号(1399-1402)被废后,以洪武年号续称,在朱棣登基后的一段时间里(1402.6.17至年底)一般都书作“欲践祚”、“始正位”、“甫御极”等,而不会使用“永乐初”,被称作“永乐初”的,是指在1403年以后。综合一下,除郑居正卒年有点含糊外,其他所有人都是死在方孝孺之后,因而“大收门生朋友,每收一人,辄示方孝孺,孝孺不顾,乃尽杀之,然后出孝孺,磔之聚宝门外”,这同真实的历史是大相径庭的。
应该说,附属于方孝孺传下的人物是同方孝孺最相关联的人了,最相关联的人中,找不出一个当着方孝孺面被杀的人,那么会不会还有其他人呢?梳理《明史》和参照其他史料典籍,我们再从方孝孺的门生和朋友入手,看看他们的最终命运。
张岵,字希原,清潭人,曾求学于方孝孺,亦师亦友,洪武年间进士,授河南道监察御史,父母去世后在家守丧期间,得知朱棣夺位,方孝孺遇难,在家中的九思堂留下“君亡臣岂有身”之句,自己沉潭死。(据《光绪宁海县志》)。
王稌,义乌人,方孝孺最器重的门生,是准备将自己的女儿许配给他的人。七岁的时候,被他的父亲从义乌送到前童的石镜精舍,接受启蒙教育。方孝孺被授汉中府教授后,又不远万里到汉中跟读。方孝孺被召为翰林侍讲后,又复至京城。没有一个人像他那样相随方孝孺那么久。壬午变起,没有受到半点伤害。后来只是无法释怀的师生情结,欲将方孝孺的遗骸偷送回宁海老家,因而事发被逮系于狱中。但是,没过多少时间就被释放,而且,朱棣在不予追究外,还想重用他,而王稌则称病不就,回老家在青岩山下筑庐开馆,授徒为生。同时,暗中竭力搜寻方孝孺遗文,并结集成《侯城集》悄悄流传下来。(据《革朝记》)。
童景庸、童雍睦,前童人,他们先是在前童的石镜精舍求学于方孝孺,后来方孝孺从汉中被召入京后,马上又将童景庸和童雍睦叔侄俩带入朝中继续读书。国子监博士王绅在《赠童景庸返天台》有“侯城方夫子,学贯天与人”“愿言勇努力,期尔继斯文” 诗句(见王绅《继志斋集》);童雍睦就一直在方孝孺身边,同皇弟朱允煦(敷位王)一起伴读。对童雍睦,明慈城人、万历状元杨守勤记载道:“先生属正学高弟,当日聚宝锯骼,而先生往吊忠魂,涕泣不止,拭泪之巾,血迹悲痕犹灿。”这两个门人,朱棣也没有过分为难,童景庸闻讯后遁隐于邑南梅枝,童雍睦安然离开南京后终老故园。(据《继志斋集》《宁海塔山童氏谱志》)。
这是方孝孺的学生,再看看方孝孺的朋友袍泽。
廖升,襄阳人,与方孝孺、王绅辈友善,《太祖实录》副篡,闻北师入都城,与家人诀别,自缢死。是第一个殉死建文的人。(据《逊国臣记》)。
王叔英,黄岩人,洪武年间被征入京师,与方孝孺属同乡和朋友,时被派驻守广德州募兵,闻京城不守,自缢死。(据《革朝志》)。
叶见泰,临海人,洪武年间与王叔英、方孝孺、林右同时被征入京师,与方孝孺属同乡和朋友,永乐元年二月二十日死任上。(据《革除遗事》)。
林右,临海人,方孝孺同乡和朋友,永乐六年,触怒朱棣被杀。(据《玉堂丛语》)。
郑士利,字好义,宁海人,是方孝孺密友,曾一同在前童石镜精舍讲学,并有书信往来,永乐时,累官至翰林。(据《赤城新志》《崇祯宁海县志》)。
郑楷,字叔度,浦江郑义门人,长方孝孺十一岁,平常交往过从甚密,并有大量的诗文酬唱。永乐时,主动销毁方孝孺的所有文稿,在蜀王府中由教授迁左长史,致仕归,卒于正统三年(1438)。(据《逊志斋集》《献园睿制集》)。
还有二个方孝孺密友,都死于方孝孺之前,同朱棣靖难没有一点搭界。
一个是郭濬,字士渊,宁海人,因有才器亦气高自负,为同学所妒,洪武年间被诬陷致死。郭濬同方孝孺一样,也曾从学于宋濂,并被其所重。郭濬去世后,方孝孺为之作墓志铭。(据《光绪宁海县志》)。
一个是王绅,王稌的父亲,义乌人。同年长于自己二岁的方孝孺是幼年相契的挚友,一道受业于宋濂门下。学成,受荐为国子博士,曾称方孝孺为“百代儒宗”,因病卒于建文二年,早于方孝孺二年。(据《继志斋集》)。
从这些有迹可循的资料看,方孝孺的门生朋友里,张岵、廖升、王叔英、叶见泰、林佑死于节义;王稌、童景庸、童雍睦遁隐于林泉;郑好义、郑楷得到朱棣重用。这些死于节义的人中,也没有一个是当着方孝孺的面被杀的。
回过头来,再看看方孝孺的宗支。宁海与南京,相隔一千多里,从朱棣六月十七登基到六月廿五方孝孺被杀,只有七、八 天的时间差,想想看,这些宗人,要想在七、八天的时间里全部抓捕到、再从宁海押解到一千多里外的南京,当着方孝孺的面去杀,能做到吗?肯定不能,要杀只能就地被戮。宁海城内的“避司(尸)弄”“义井”等与方孝孺相关的地名就是再好的证明。
陈建等人的记述,将殉难者的时间顺序都颠倒了。既然没有一个是当着方孝孺的面被杀的,那么所谓的方孝孺和朱棣间的“愈激愈杀,愈杀愈激”就没有了对象;没有了对象,方孝孺和朱棣间就“十族”问题上展开的冲突就没有了根据和基础;在没有根据和基础上形成的方孝孺“冷血无情”形象,就成了作者渲染悲情的手段,同“十族”一样,找不到存在的依据,只能成为一种演义、一种煽情。
本色还原
方孝孺不是一个冷血无情的人,冷血无情的形象形成,这里面夹杂着太多的演义成份,以演义的手法来记述历史上的事件和人物,这是小说家的事,史学家是不应该持有的。真实的方孝孺,是一个充满人情味,甚至是个柔肠百结的人,这体现在他生活上的点点滴滴。谢时强编辑的《方孝孺自述编年》里,就记述着方孝孺对亲情的拳拳和不舍。
方孝孺父亲为济宁府知府时,因“空印”一案事发而身殁,留下方孝孺兄弟外,还有一个女儿,即他的胞妹。胞妹适嫁于前童,也是一个官宦之家。因受父亲去世的打击,身体一直不好,为此,方孝孺操碎了心。《方孝孺自述编年·与邵真斋九首》中记述道:
舍妹缘其姑亲来相迎,昨日已还童斋,临行拳拳,以旧恙未减为忧。望执事过邑中,特与表兄希鲁同到其家诊视轻重,商议用药,以慰悬结之情,幸甚!区区同产,钟爱惟有此妹,怜其抱疾,恨不能以身代之。
对小妹如此,对亲朋同样是这样。童伯礼是方孝孺的忘年交,长方孝孺二十岁,在方孝孺的指导下,“石镜精舍”由原来守墓的墓庐完成了书院的转变,这其间,他们结下了深厚的情谊。因为方孝孺的妹妹许配给童伯礼的堂弟,又平添了一份姻亲关系。因为方妹嫁的是童伯礼堂弟,严格说是堂亲而非嫡亲。然而,牵挂依然。得知童伯礼的夫人生病,就专门让人到奉化去请当时名医邵真斋,得知邵真斋在长亭王家,又派轿夫专门去请,从长亭(今长街)抬到前童,计有一百多里,这在当时和对常人,一般是很难做到的:
夏间从者过家,获接言论。近者弊亲童伯礼丈令阃感恙,意欲邀足下诊视。尝令小仆阿顺诣宅代致此恳,令郎答书,知在长亭王宅。今特遣舆夫诣前,望勿他辞,即副其意。
从这件事上可以看出,方孝孺的为人做事,是多么的诚挚靠谱和温情脉脉。这种亲情上的温柔敦厚,一直展示到生命的最后。方孝孺临刑时,面对一道被绑赴刑场的弟弟方孝友,禁不住泪流满面,方孝友拈诗劝慰道:
阿兄何必泪潸潸,成仁取义在此间;
华表柱头千载后,旅魂依旧到家山。
无情未必真豪杰,面对家人因为自己带来的厄难,要说心中一点没有波澜,这是不符合常理的,也不符合方孝孺平常的性格的。因此,明万历将军、河西兵备副使张允登对此很理解,先生给亲人造成的不幸,是“先生之遇而非先生之心也”。方孝孺刑场上的泪,不是懦弱和胆怯,而是一种家国情怀的交织和升华,面对先皇、面对自己坚持的理想,在家人和亲情面前,只能选择殉道而无法选择苟且偷生。
方孝孺不是一个冷血无情的人,朱棣也不是一个滥杀无辜的人。“壬午之变”除去自殉的,方孝孺的朋友门生中被朱棣捕杀的,有林嘉猷、郑公智、胡子昭、廖镛、卢原质、林右等,这些人中的大部分人,其被杀都是出于自身的原因。
林嘉猷,在北平燕王府从事过一段幕僚工作,对朱棣一家情况相当熟悉。朱棣有三个儿子,长子朱高炽,次子朱高煦,三子朱高燧。朱高炽身为世子,自身有很多缺点,就其本人的身体来说,臃肿肥胖,行动迟缓,从今天的角度看,很可能患有“三高”。还有一个致命的问题是,他是个瘸子,平常深居大院,很少经历风霜,且又比较好色。三子朱高燧,由于和长兄是同父同母,没有大的别扭。二子朱高煦不同,他体能强健,常年征战在外,而且还能文善诗,很得朱棣欣赏,因而时有将其取代世子的想法。朱高煦也恃功而骄,不把世子朱高炽放在眼里。这一点,燕王府里的人上下皆知,林嘉猷自然也不例外。靖难之役开始后,燕王领兵南下,留下北平让朱高炽防守。为了将堡垒从内部攻破,林嘉猷向建文帝出了一计,由建文出面写了一封信给朱高炽,许以藩王之位。谁知朱高炽不买这个账,信连看都不看,就直接交给朱棣去拆封了。内难既平,弄清来龙去脉后,林嘉猷的被诛也是不可避免的了。
还有林右,这个人很有意思。他同方孝孺同属台州老乡,也同方孝孺、王叔英等人一道受朱元璋的召见。方孝孺在世时,还为方孝孺的文集作过序,应该是同“出山人”,资格比方孝孺还老点。洪武初,曾经奉带玺书巡视边疆,在边界的勘察测定中,作出了不少的贡献,因而被召入太子宫辅导皇太孙,后来出了点差错被贬为中都(凤阳)教授,不久,又挂冠而去,回归家乡。永乐六年(1408),倭寇漳人嚣张海上,台州一带深受其害。地方上的官员都知道林右的才干,就请他能为百姓着想,出面组织抵抗,最终平定了海上之患。朱棣听到这个消息后,下诏要重新起用他。然而,林右却不肯动身,这让朱棣很恼火,就派兵将他带上械具从老家强送入京。朱棣见到林右后,马上放低身段,好言相劝,希望能为朝廷效力,林右回对说:“我本是个有罪之人,早就该被杀的,活到现在已经很幸运了。假使说要做官,应当与方孝孺他们同朝的。”朱棣大怒,命人割掉他的鼻子,不治而死。
这二个人的死,同方孝孺没有多大关系。林嘉猷“因干世子”在先,获罪朱棣,秋后算账是必然的;林右是“持节在后”,触犯朱棣大忌,才招来杀身之祸。对于建文旧臣,朱棣的态度是明确的,“食君之禄,事臣之责”,这一点,他相当理解;但是,代改朝换后,必须同建文切割清楚,这一点,他又是坚定的。文官杨士奇、解缙,武官李景隆等人做到了,一时都受到了重用。朱棣又有一个心照不宣的成规,凡是被建文贬谪打压的,一律重新起用。卢原质就属于这一类人。卢原质曾在大理寺少卿的任上被建文贬为溧水县丞,朱棣登基后,将其复位,起为太常寺少卿,是卢原质的不就职、不屈服才导致朱棣起的杀心。同样,廖镛也一样,他如果选择薄情寡义,想必也是平安无事的。
一个朝廷为了稳固自己的政权,对反对派和政见相左者,实行诛杀是一种很经常的现象,“族诛”和“党诛”是常用手段。有明一代,虽然法律上没有明确写上“族诛”的条文,但不影响事实上恐怖残暴。洪武年间“蓝玉案”、“胡惟庸案”等,“族诛”之外,更多的是“党诛”,前者涉案被杀一万五千多人,后者涉案被杀三万余人,“壬午之变”与其相比,朱棣“仁慈”的多了,总共加起来还不到一千五百人。朱棣在“壬午之变”中,杀的都是建文的“死党”及死党中的“死党”,除了方孝孺受到“族诛”和“党诛”外,还有齐泰、黄子澄、练子宁等多名同时罹难的朝臣,他们也同样受到“族诛”和“党诛”,直接被杀的也有几十人、几百人,但是都没有无辜地被扩大。所以说,这些被清洗杀害的人,应该说都是专制制度下的牺牲品,同“十族”根本不搭界。
结语
方孝孺身上“十族”一词的概念,最早出现的时间在“壬午之变”也就是方孝孺被杀后的110年,是由祝允明(枝山)写入《九朝野记》中的。首先提出“十族”这一说法的是朱棣而不是方孝孺,经过大岳山人的手笔,才将“十族”一说移植到方孝孺身上。开始的指向是“朋友”而不是“门生”,后来通过不断阉割、移植,才确认为门生,并在1979年版的《辞海》里得到肯定。这是违背历史的事实的,是一个杜撰出来的谎言,或者说,是史实演义化的结果。传统意义上诛“九族”是存在的,其他一些被牵连诛杀的,也只能说是方孝孺的“党羽”(门生归属于党羽范畴),同前朝的“党诛”是一样的,同同朝的齐泰、黄子澄、练子宁等他们的“党羽”被杀是一样的。因而,张廷玉在主修《明史》时,对“十族”一说不予采纳,是基于实事求是的态度,不是出于其他原因。直白地说,“十族”一说只是在野史中泛滥,正史上是没有记录也是不认可的。
“十族”一说的形成是有多种历史原因的。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中国士大夫和知识分子挥之不去的软弱、浮躁和虚荣,他们热衷的是“学得经济策,售于帝皇家”,得意时的熙熙和失意时的攘攘是他们身上的痼疾,他们缺乏主义的坚持和殉道精神。“壬午之变”时大量文臣武将的屈服就是注解。不仅如此,蒙元时留梦炎卖身投靠,正统时王振自宫求荣,明清鼎革时钱谦益左右摇摆等等一切现象,都让一些士林阶层蒙诟,感到脸面无光。特别是到了清代以后,这种自卑感和失落感愈加突显。为此,借助夺位史实,以不惜牺牲和撕裂方孝孺的人格形象为代价,或者说,通过悲情色彩的渲染来找回这个群体的尊严,那怕违背史实,也在所不惜,也要有自己的“理想代表”。“十族”一说就是这种“理想代表”的产物,就是在这种背景下被杜撰和推送出来了。
朱棣来位不正,御统后又采取极端手段,革去建文年号,不修建文实录且刻意隐瞒事实,丑化对手,让私家野史有了漫无边际的机会。这给我们在研究这段历史时,带来难题,因而不能轻易相信任何一方,而是要在纷繁芜杂的史海里,捕捉其中的蛛丝马迹来进行甄别比对,去伪存真,正本清源,寻找其中内在的逻辑和事实真相。
“十族”一说给方孝孺造成的影响是严酷的,表面上的“硬”,掩盖不了的是冷血无情。这是强加在方孝孺身上的一副沉重的道德枷锁。今天有网友质问:“十族没有与你(方孝孺)一起飞黄腾达,却为什么要陪你(方孝孺)血流成河?”史上有名士抨击,以演义作家蔡东藩最具代表性:“至拒绝草诏,犹不失为忠臣,然一死已足谢故主,何必激动燕王之怒,以致夷及十族。试问此十族之中,有何仇怨,而必令其同归于尽乎?”这些激忿之词,都是基于“十族”这个载体和前提,没有了这个载体和前提,这些立论质问也就无从说起了,方孝孺的冷血也就无从说起了。
对“十族”一说进行辨正,还原一个真实的方孝孺,是方学研究不可回避的课题,也是方学研究想要取得突破关键所在。没有“十族”的方孝孺,丝毫不影响其气节之冠的形象,面对朱棣的利诱威胁,不为所动。为了坚持理想,为了维护皇朝秩序,宁可殉道,也绝不偷生。贫贱不能移,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方孝孺是无负的。
对“十族”一说进行辨正,更能体会到方孝孺仁爱之心。方孝孺以“明王道,致太平”为己任,就是推行以仁义治天下,以民为重,以民为本的政治理念,只有实施这个政治理念,才能实现天下大治和天下大同。方孝孺是继孔孟之后的这个政治主张的积极提倡者和实施者,建文帝在他的辅佐下,政治清明,君臣和顺,经济平稳发展,百姓家给富足,明人有“四年宽政解严霜”之誉。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方孝孺是无愧的。
对“十族”一说进行辨正,将为我们研究方孝孺打开一个广阔的空间,特别是他的为人和思想体系。很多人包括鲁迅,都认为方孝孺除了硬,还有点迂,其实这都是对方孝孺的误解。读谢时强点校的《方正学先生全集•卷之三•杂著》就可以知道,方孝孺的思想是非常前卫的。台湾著名学者萨孟武在他的《中国政治思想史》中特别强调:“吾人读方孝孺之言,就可知道黄梨洲《原君》一文,实本于方孝孺……黄宗羲所著《明夷待访录》,多依方孝孺而辟明之。”黄宗羲是国内公认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一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所师法的人设和学说,能说是“刻板迂腐”的吗?
方孝孺作为我们乡贤,为先生进行正名是我们后来者的责任。“十族”一说,不仅仅是对方孝孺人格的撕裂,也是对一个地方的精神文化的矮化,更是对先生的亵渎和不敬。所以,我们无须沉溺、陶醉和张扬于所谓“十族”带来的变了味的“硬气”和“血性”,也无须忧虑失去悲情色彩的方孝孺,会弱化他的社会影响力和历史地位。同时,更要引起大家注意的是,我们明明知道真相,但是为了功利目的,为了赚取流量,仍然不顾真相竭力地维持谬论。我们应该勇敢地卸下包袱,走出歧途,理性地审视方孝孺,解掉先生身上的道德枷锁,将真实的方孝孺重新迎回人间,迎回学界,以免一个圣洁的灵魂,被继续绑架在道德的祭坛上,受到无端的炙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