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建新(湖北鄂州)
童恢是青岛市城阳区(原不其县)有史记载以来的第一任县令。百姓在他的治理下安居乐业,牢狱里竟然没有关押一个罪犯,被大家誉为“青岛史上两千年不倒的清官”。但其生平一直无考,今本人特考证撰此一文。
一、家谱资料
1、安徽宣城《宛西童氏宗谱》:
恢公,字汉宗,仕东汉丹阳太守,生于东汉永初戊申二年(公元108年)八月十五日午时,享寿六十有八,恒帝朝(公元25—220年),恢四十三岁时,和平庚寅元年(公元150年)初任为不其令,卒于东汉熹平(公元172年5月—178年3月)乙卯四年(公元175年)二月初八日午时配幸氏合葬于敬亭山。
注:第6版南宋咸淳六年1270修譜於宛西,宰相文天祥題字。宛西童家村承祖公始修谱。光绪辛卯年第61世童潔文重修《宛西童氏家乘》,堂號︰振振堂。
2、江西泗溪岭《雁门童氏宗谱》:
恢,字汉宗,生于东汉建武元年(公元56年)丙辰七月初三未时,建初己卯(公元80年)校书郎,杨宗、班固以明经荐举任不其令执法廉平有善政,(虎)遂陛丹阳郡守元兴己巳(公元105年)窦献荐推锡诰赐公右丞相中丞顺帝四年(公元129年)致仕。
3、江西德兴大田《雁门童氏宗谱》(乾隆廿三年):
恢公字汉宗,生东汉光武元年(公元56年)丙辰七月初三日未时建初已卯(公元80年)校书郎,杨终、班固以明经荐举任不其令执法廉平有善政邑有虎食人令捕之得二虎公曰:食人者垂头伏罪,一虎低头,遂杀之;号鸣者释之。升丹阳郡守,元兴已巳(公元105年)窦宪荐为推锡诰赐公右丞相中臣顺帝四年(公元129年)致仕。惟昌生元嘉(公元151年-153年五月)乙酉年娶何氏(实际汉纪四十四:第8任顺帝刘保阳嘉三年(甲戌,公元134年))
注:“右丞相中臣”所指的“中丞”应该系“御史中丞”,汉代为“御史大夫”助理,东汉以后代替“御史大夫”并合并为一种称呼,一般称为“御史大夫”,起监察百官作用。与“丞相”无关。其位在丞相之下,但有弹劾丞相的权力。
4、浙江松窝《松窝童氏宗谱》:
光和五年(公元182年)杨赐推荐他(童恢)担任了不其县令。和帝刘肇(公元79―105年),时任丹阳郡太守。
宣统三年岁次辛亥春王正月义信两堂谱合修。
5、湖南湘中《童氏族谱》:
童恢,字汉宗,东汉琅琊姑幕(今山东省诸城)人。生于西汉成帝鸿嘉2年(公元前19年)?5月11日午时;卒于东汉光武帝建武31年(公元55年)10月21日巳时。卒于任上(丹阳太守),享年73,葬江都(江苏省扬州)蟠龙岭。
6、浙江淳安《仰韩童氏宗谱》载世系:
第45世 |
仲玉(仲壬) |
仲丙 |
仲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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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琅琊内吏累官至大司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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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世 |
恢 |
恺(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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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其令迁丹阳太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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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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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世 |
贾 |
中郎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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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世 |
思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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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世 |
道光 |
字辑华献帝时徙官巴蜀遂家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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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世 |
惠儏 |
尔芝 |
尔艺 |
尔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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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陵守终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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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帝征为涪城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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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史志资料
1、山东《即墨志》:
童恢字汉宗,琅邪姑幕人,少仕州郡为吏,治法廉平,司徒杨赐(公元?—185年11月4日)闻而辟之,和帝刘肇(公元79年―105年)时除不其令,吏民有过转随、方晓示若,吏称其职,人行善事者赐洒肴,勤历之。耕、织、种、收皆有条章,一境清静,牢狱连年无囚,比县流人归化。民当为虎所害设栏捕之,获二虎,况曰:王法杀人者死,汝是杀人者当服罪,否则号呼,一虎应声而伏、乃杀之;而释其鸣吼者,民歌颂立庙祀之,迁丹阳太守祀名宦。
2、安徽宁国府(丹阳、宣城)志:
后汉丹阳太守:
建武(公元25年6月 - 公元56年4月):李忠;周歆。
永元(公元89年 - 公元105年3月):方严;马稄。
元兴年(公元105年四月—十二月)任(太守),童恢、字汉宗,姑幕人初仕不其令,青州举尤异,迁丹阳守以暴疾,卒见后汉书循吏传。
下任者:永和(公元136 - 141年)韩演字伯南舞阳人有政声。
永嘉公元145年:江汉、丹阳贼陆宫等围陈烧亭寺太守江汉击破之。
嘉平元年(公元172年),:方熙叔歙人;刘舒、郯人东海恭王后;唐翔、颖川人;陈寅、丹阳太守会稽妖贼许昭起兵勾章,杨州刺史臧旻率寅破之;张驯(见下)。
初平(公元190年-193年):周昕、字大明,会稽人,博览群书,明于风角,推灾异。辟太尉府举高第,稍迁丹阳太守,曹公起义兵,昕前后遣兵万余人,助公征伐袁术,之在淮南也,昕恶其淫虐不与通见。会稽典录。
兴平(公元194年-195年):周尚、庐江人,瑜从父,为丹阳太守,瑜往依之,孙策到历阳瑜将兵迎袁术以从弟允代守尚退还寿春。见吴志周瑜传。袁允:术从弟,术遣为守,孙策令徐琨讨而代之,见江表传。
建安(公元196年—220年):蒋济、字子通,平阿人,魏武拜济丹阳太守,南征还以温恢为扬州刺史济为别驾,见魏书本传。按济虽未上事,彼时曹公挟汉献以令天下,则济之拜乃君命也,应增。
孙吴丹阳郡太守:
兴平(公元194年-195年):吴景、吴人袁术表代周昕为丹阳守,从孙策讨祖郎于泾败之刘繇见逼归术,术僣号景委官归策复表为守,汉议郎王誧表加扬武将军领郡如故宽仁得众吏民所思卒于任,见吴志妃嫔传。徐琨、富春人从坚征代有功拜偏将军策表为丹阳守会吴景召琨还以中郎将从破庐江封广德侯,见江表传。
建安(公元196年—220年):孙翊字叔弼坚三子领守为妫览员所害,见吴主传。孙瑜详名宦;吕范字子衡信阳人领宛令讨破丹阳贼迁都督拜建威将军,封宛陵侯,领丹阳太守以溧阳、怀安、宁国为奉邑。见吴志本传。
嘉禾(公元232年-238年八月)是三国时期东吴的君主吴大帝孙权的第三个年号,共计7年:高瑞、事吴为征东将军,黄武初领丹阳太守从治芜湖旧志;胜允、详名宦;诸葛恪、详名宦。
建兴东汉建兴3年(公元255年),:聂友、字文悌豫章人初辟功曹后为将讨儋耳,还拜丹阳太守旧志。
太元(公元376年-396年)是东晋皇帝晋孝武帝司马曜的第二个年号:李衡、字叔平襄阳人为诸葛恪司马斡恪府事,恪诛求为守时琅玡王休在郡衡数以法绳之王请徙郡移会稽后王即帝位衡自诣狱表列前失诏还郡加威远将军授棨㦸。
按:衡?陈吕壹奸短权有愧色,数月壹诛而衡大见显擢旧志以为衡陈壹奸出为守误据襄阳记改正。
3、《后汉书:列传·循吏列传》:
恢字汉宗,琅邪姑幕人也。父仲玉,遭玉凶荒,倾家赈恤,九族乡里赖全者以百数。仲玉早卒。恢少仕州郡为吏,司徒杨赐(公元?—185年11月4日),闻其执法廉平,乃辟之。乃赐被劾当免,掾属悉投刺去,恢独诣阙争之。乃得理,掾属悉归府,恢杖策而逝(逝,行也)。由是论者归美。
复辟公府{灵帝中平二年(公元184年)},除不其令。吏人有犯违禁法,辄随方晓示。若吏称其职,人行善事者,皆赐以酒肴之礼,以劝励之。耕织种收,皆有条章。一境清静,牢狱连年无囚。比县流人归化,徙居二万余户。民尝为虎所害,乃设槛捕之,生获二虎。恢闻而出,咒虎曰:“天生万物,唯人为贵。虎狼当食六畜,而残暴于人。王法杀人者伤,伤人则论法。汝若是杀人者,当垂头服罪;自知非者,当号呼称冤。”一虎低头闭目,状如震惧,即时杀之。其一视恢鸣吼,踊跃自奋,遂令放释。吏人为之歌颂。青州举尤异,迁丹阳太守,暴疾而卒。
弟翊字汉文,名高于恢,宰府先辟之。翊阳喑不肯仕,及恢被命,乃就孝廉,除须昌长。化有异政,吏人生为立碑。闻举将丧,弃官归。后举茂才,不就。卒于家。
赞曰:“政界张急,理善亨鲜。推忠以及,众瘼自蠲。一夫得情,千室鸣统。怀我风爱,永载遗贤。
窦宪(公元?—92年),字伯度,扶风平陵(今陕西咸阳西北)人,大司空窦融曾孙,东汉外戚、权臣、名将。
建初二年(公元77年),汉章帝立窦宪之妹为皇后。窦宪、窦笃兄弟亲幸,“赏赐累积,宠贵日盛,自王、主及阴、马诸家,莫不畏惮”。永元元年(公元89年)窦宪派遣刺客刺杀太后幸臣刘畅,嫁祸蔡伦,后因事泄获罪,被囚于宫内。窦宪恐惧,请求出击北匈奴以赎死。逢南匈奴单于请兵北伐,乃拜窦宪为车骑将军,以执金吾耿秉为副手,各领四千骑,合南匈奴、乌桓、羌胡兵三万余出征。窦宪遣精骑万余大破北匈奴于稽落山(今外蒙古额布根山),北单于逃走。窦宪、耿秉乘胜追击,深入瀚海沙漠三千里(1500多公里),出鸡鹿塞(内蒙古磴口县西北七十公里),南单于走出满夷谷,度辽将军邓鸿出稠阳塞(今固阳),三军在涿邪山会师,大败北匈奴于稽洛山,至达和渠北醍海(屠申海),杀一万三千多人,俘虏无数。后登燕然山(今外蒙古杭爱山)。在燕然山刻石记功,史称燕然勒石。朝廷拜宪为大将军,位高三公。燕然山大捷,使窦宪坚定了消灭北匈奴的决心。
永元三年(公元91年)窦宪派兵再次出击,出塞五千里进攻金微山(今阿尔泰山),大破北匈奴单于主力,斩名王以下五千余人,俘虏北单于皇太后,北单于仓皇逃窜不知所终。窦宪既破匈奴,权震朝廷,遂阴图篡汉。汉和帝知其阴谋,与中常侍郑众计划铲除窦宪。永元四年(公元92年),和帝命令逮捕其党羽,没收大将军印绶,改封为冠军侯,后将窦宪赐死。
杨赐(公元?—185年11月4日),字伯献(又作伯钦或子献)。弘农华阴(今陕西华阴东)人。杨震之孙、杨秉之子,东汉时期名臣。
少时研习儒学,常常隐居教授弟子,不应州郡礼命。后为大将军梁冀所征辟,又出任陈仓令,因病没有出发。连续推辞三公的礼命。后以司空所举高第,迁任侍中、越骑校尉。建宁初年,在华光殿中侍讲,教授汉灵帝刘宏。历少府、光禄勋,升任司空,因灾异罢免。后再拜为光禄大夫,又代袁隗为司徒,因直言劝谏被免,拜光禄大夫,因屡现灾异而与议郎蔡邕等人入金商门上奏,陈述时事。后为国三老,迁少府、光禄勋、太常。光和五年(公元182年),升任太尉。
光和七年(公元184年),黄巾起义爆发,杨赐因与灵帝争辩而被罢免。后灵帝移居南宫,得到杨赐在事前关于防范起义的上书,感悟之下封其为临晋侯。又拜尚书令、廷尉,被杨赐推辞,以特进身份回府。中平二年(公元185年),代张温任司空,不久即去世。追赠骠骑将军,谥号文烈。
据《资治通鉴》:杨赐公元176年11月任司徒;公元177年12月免。公元179年12月任司徒,公元181年9月罢司徒;公元182年8月任太尉,公元184年4月免。公元185年9月任司空,公元187年12月罢。公元187年拜公卿。
4、《后汉书:列传·儒林列传上》
张驯,字子俊,济阴定陶人也。少游太学,能诵《春秋左氏传》。以《大夏侯尚书》教授。辟公府,举高第,拜议郎。与蔡邕共奏定《六经》文字。擢拜侍中,典领秘书近署,甚见纳异。多因便宜陈政得失,朝廷嘉之。迁丹阳太守,化有惠政。光和七年,征拜尚书,迁大司农。初平中,卒于官。
杨宗和杨畅,也是东汉时从南安走出的高官,其墓在夹江县甘露乡响堂坝。有双阙立于墓前,即著名的“杨公阙”,现已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了。阙上铭文载:“汉故益州太守杨府君讳宗字德仲墓道”“汉故中宫令杨府君讳畅字仲普墓道”。表明杨宗和杨畅曾分别任过益州太守(二千石)和中宫令的高官。
杨公阙墓是一座砖室墓,这种砖室墓在成都平原很普遍,但在南安县境内数量较少,除杨宗墓外,仅在市中区关庙苏坪、峨眉山市双福镇、符溪镇发现过。符溪砖室墓只收集到一个铭文砖,砖铭为“建武十年(公元34年)”,是南安目前所知的最早的东汉墓葬。关庙苏坪砖室墓保存尚算完好,现已公布为乐山市文物保护单位。
《后汉书·安帝记》载:“永初元年(公元107年),分犍为南部为属国都尉”。周振鹤据此认为:“因为安帝分犍为南部置犍为属国,郡治遂往北迁至武阳”,应是可信的。即107年,今眉山市彭山县开始成为犍为郡郡治。
班固(公元32年—92年),字孟坚,扶风安陵(今陕西咸阳东北)人,东汉著名史学家、文学家。
5、《资治通鉴》第六十二卷(汉纪)(15)
三年(戊寅,公元198年)
又,丹阳僮芝,自擅庐陵,番阳民帅别立宗部,言‘我已别立郡海昏上缭,不受发召’,子鱼但睹视之而已。”策拊掌大笑,遂有兼并之志。
汉纪五十五 孝献皇帝戊建安四年(己卯、公元199年)
策分豫章为庐陵郡,以孙贲为豫章太守,孙辅为庐陵太守。会僮(童)芝病,辅遂进取庐陵,留周瑜镇巴丘。
三、资料分析:
1、后汉书、列传·循吏列传:关于“赐被劾当免,掾属悉投刺去,恢独诣阙争之,乃得理,掾属悉归府,恢杖策而逝”中的“杖策”之人一定是老者,如何在赐“复辟公府”除不其令,更无可能迁丹阳太守了。本人认为按时间上计算,不仅不是杨赐推荐童恢,倒是童恢可能推荐杨赐,童恢七十余岁时,杨赐可能就二十岁左右,推荐在有阻力的情况下,据理力争成功后才“杖策而逝”。
2、山东《即墨志》中也是自相矛盾:童恢字汉宗,琅邪姑幕人,少仕州郡为吏,治法廉平,司徒杨赐闻而辟之,和帝刘肇时除不其令后迁丹阳太守,时间上是不可能的。
3、安徽《宁国府志》:明确写明元兴年任(太守),童恢、字汉宗,姑幕人初仕不其令,青州举尤异,迁丹阳守以暴疾,卒见后汉书循吏传。以后太守均有其人,并有相关传记,所以童恢不可能在赐复辟后任不其令及迁丹阳太守。
4、江西德兴《童氏宗谱》:写明恢公字汉宗,生东汉光武元年(公元56年)丙辰七月初三日未时建初已卯(公元80年)校书郎,杨终、班固以明经荐举任不其令执法廉平有善政邑有虎食人令捕之得二虎公曰:食人者垂头伏罪,一虎低头,遂杀之;号鸣者释之。升丹阳郡守,元兴已巳(公元105年)窦宪荐为推锡诰赐公右丞相中臣顺帝四年(公元129年)致仕。其所有时间与历史及人物没有冲突,只是班固与窦宪这两个人历史评价负面(详见资料)。所以德兴家谱可信,但顺帝四年(公元129年)致仕与暴疾而卒于任上不相符,此时致仕者应该是童翊。
5、其他的家谱基本上是从相关资料抄录的,没有多少历史价值。本人认为后汉书:列传·循吏列传看将童恢写赐所荐是认为赐是一位正面人物,而班固与窦宪是两位反面人物,似乎循吏就应该由正面人物推荐才行,也是一种美化人物的需要。
6、而资治通鉴中杨赐公元176年11月任司徒;公元177年12月免。公元179年12月任司徒,公元181年9月罢司徒;这个时间段应该是与仰韩家谱所载的童芝相吻合,童芝为恢公五世孙,杨赐要推荐的人有童氏的话,一定是童芝了。资治通鉴中:公元198年丹阳僮芝自擅卢陵,公元199年恰好占据庐陵的僮芝有病,被孙策下的孙辅所破,199-56=143/5=28.6岁/代,符合历史传承规律。
7、关于童恢卒年,恢公任职至公元134年,结合暴疾而卒于任上之说及德兴谱上有恢之兄:惟昌生元嘉(公元151年-153年5月)乙酉年娶何氏,实际为汉纪四十四:第8任顺帝刘保阳嘉三年(甲戌,公元134年),不可能生于公元134年,公元129年致仕,所以惟昌之生日时间应该是恢公卒年时间所误,故恢公卒年应为阳嘉三年(甲戌,公元134年)五月。继任者:永和(公元136 - 141年)韩演,字伯南,舞阳人,有政声。
四、考证结论
童恢,字汉宗,琅邪姑幕人,父仲玉,遭遇凶荒,倾家赈恤,九族乡里赖全者以百数,人称“大好人”,仲玉早卒。恢生于东汉光武中元元年(公元56年)七月初三日未时,建初己卯(公元80年)任校书郎,杨宗、班固以明经荐举任不其令,和帝刘肇(公元79年―105年)时(公元84年)除不其令,执法廉平,有善政,吏民有过转随、方晓示若,吏称其职,人行善事者赐洒肴,勤历之。耕、织、种、收皆有条章,一境清静,牢狱连年无囚,比县流人归化。民当为虎所害设栏捕之,获二虎,况曰:王法杀人者死,汝是杀人者当服罪,否则号呼,一虎应声而伏、乃杀之;而释其鸣吼者,民歌颂立庙祀之。永元三年(公元91年)窦宪荐推:诰赐公御史中丞(御史大夫助理),元兴年(公元105年4月——12月)任丹阳太守,于顺帝刘保阳嘉三年(甲戌,公元134年)五月,暴疾而卒于任上,亨寿七十八岁,配幸氏合葬于敬亭山。
附:童翊:汉朝人,字汉文,恢之弟,名高於恢,宰辅辟(征召)之、翊阳暗(借故)不仕,及恢被命,乃就(举)孝廉(科),除(任命为)须昌(今山东东平东须城镇西北埠子坡)长,任有异政,吏人生为立碑。闻举将丧,弃官归。后举茂才,不就。卒于家。巢、芜二县一脉源流,贵与兴龙、兴虎、善九分派俱用,重圈便览。生於东汉永平三年(公元60年)娶何氏,顺帝四年(129年)致仕居东莞(今山东莒县),卒葬未详。赞曰:“政界张急,理善亨鲜。推忠以及,众瘼自蠲。一夫得情,千室鸣统。怀我风爱,永载遗贤。注:汉顺帝刘保(115—144)
于湖北鄂州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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