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4日下午,“浦江童氏宗亲联谊会”召开了第一次筹备会,参加会议的有筹备会全体成员。主要是讨论童其林起草的《宗亲联谊会章程》。与会人员发言热烈。会议决定,根据发言的意见,对《章程》草稿进一步修改,确定《章程》初稿;“联谊会”的名称;协商推荐会长和理事会等相关组织人员;确定联谊会成立时间。 浦江童氏宗亲联谊会章程 在中华民族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人才辈出,与其他家族一起为中华民族的振兴与繁荣,为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为了缅怀先祖的丰功伟绩,弘扬中华民族光辉灿烂的历史文化,继承先祖德泽,发扬光大特成立浦江童氏宗亲联谊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联谊会性质 浦江童氏宗支宗亲联谊会是由雁门、东莞郡后裔宗亲自愿组成的民间的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宗亲联谊会)。 第二条:联谊会宗旨 宗亲联谊会的宗旨是为宗亲之间架设沟通与联系的桥梁,提供交流与联谊的平台,增进宗 亲之间血浓于水的亲情与友情,继承和发扬祖先的优良传统,为构建文明和谐的社会,建设繁荣富强的祖国作出新的贡献。 第三条:联谊会会标 宗亲联谊会的会标为圆形。
第四条:联谊会会址:
第五条:联谊会工作任务: 1.促进童氏宗亲的沟通与联系,加强宗亲之间的团结与合作。 2.探究童氏根源,寻访童氏族亲,协助续修童氏支脉族谱。 3.组织开展尊祖敬宗活动 4.开展家族文化研究,推动国家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安定和谐。 5.开展家族公益活动及其他符合宗旨要求的各项活动。 第六条:联谊会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从事各项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联谊会领导机构 1.领导机构设置 宗亲联谊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3至 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至2人。 2.领导机构产生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 年,可连选连任。 会员(代表)大会表决产生, 任期 年,可连选连任。 3. 领导机构职责 会长,总管全会一切活动和各项工作。 副会长,协助会长做好全会工作,完成分管的分会领导工作。 秘书长,协助会长做好日常具体工作,做好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做好工作。
4.领导任职条件 会长任职条件: ① 特别热心家族事业,有奉献精神; ② 在家族中有较高威信,有较强的号召力和组织能力; ③ 在历次家族副会长任活动中贡献较大; ④ 本人工作及其他条件适合做领导工作。 副会长任职条件: ① 热心家族事业,有件奉献精神; ② 在家族中有一定威信; ③ 在历次家族活动中表现特别积极,有一定贡献; ④ 本人工作及其他条件适合做领导工作。 秘书长任职条件: ① 热心家族事业,有奉献精神; ② 在家族中有一定威信; ③ 在历次家族活动中表现积极; ④ 有相应的文化基础和写作能力,有一定的工作协调能力。 副秘书长任职条件: ① 热心家族事业,有奉献精神; ② 在家族中有一定威信; ③ 在历次家族活动中表现积极; ④ 有相应的文化基础和写作能力 适合做领导工作; 第八条:联谊会下设理事会 理事会是宗亲联谊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联谊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由 至 人组成。理事会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 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参选条件: ① 必须是宗亲联谊会会员; ② 热心家族事业,有奉献精神; ③ 在历次家族活动中表现积极; 第九条:理事会组织机构 联谊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自然出任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理事会下设联谊处、秘书处、财务处。 联谊处:负责宗亲联谊工作和会议组织工作。 秘书处:负责文秘、宣传工作和会议筹备工作。 财务处: 设会计1人,出纳1人。负责财务管理工作,定期向理事会报告财务状况。 各处负责人、会计、出纳由理事会表决产生。 第十条:常务理事会 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部分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各处处长为当然常务理事。常务理事为 至 人。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一条:名誉会长和顾问 联谊会设名誉会长3至 人;顾问若干人。 一. 名誉会长 家族中很有社会地位的族人,只因本人工作及其他原因不便出任联谊会实质领导职务,由联谊会会长提名,理事会表决通过,聘任为联谊会名誉会长。 名誉会长权力: ① 有权列席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② 对理事会的工作有监督权、批评权和建议权。 名誉会长聘任条件: ① 热心家族事业,成为联谊会会员; ② 有较高社会地位和社会知名度。 二. 顾问 家族中资历较深、威望较高、对家族贡献较大的族人,因客观条件所限,不便出任联谊会实质领导职务,由联谊会会长提名,经理事会表决通过,聘任为联谊会顾问。 顾问权力: ① 有权列席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② 对理事会的工作有监督权、批评权和建议权。 顾问聘任条件: ① 热心家族事业,成为联谊会会员; ② 资历较深、威望较高、对家族贡献较大; ③ 年长五十岁以上。 第十二条:联谊会所有成员均是义务行为,不计任何报酬。 第三章
第十三条:会议的召开 联谊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次;理事会每年召开2至4次;常务理事会不定期召开。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会员(代表)参加,会议方能生效;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理事参加,会议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常务理事参加,会议方能生效;各种会议所做的决议须有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职权 宗亲联谊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① 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② 制定和修改联谊会章程; ③ 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理事会理事; ④ 通过各分会会长的任用; ⑤ 讨论和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⑥ 表彰工作积极及有重大贡献的会员。 第十五条:理事会职权 宗亲联谊会理事会的职权是: ① 筹备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② 理事长代表理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做工作报告; ③ 秘书长代表理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做财务报告; ④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⑤ 通过联谊会名誉会长、联谊会顾问的聘任; ⑥ 选举常务理事会理事; ⑦ 通过理事会各处长、副处长、会计、出纳的聘用。 ⑧ 通过联谊会新会员的加入。 ⑨ 讨论和决定有关事项; 第十六条:常务理事会职权 宗亲联谊会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①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② 负责日常事务以及对外联系接待和交流; ③ 管理经费,接收捐赠和赞助。 ④ 建设网络平台,加强宗亲联系和信息沟通。
第四章 会 员 第十七条:会员入会条件 ① 贾铠后裔宗亲(注); ② 承认本会章程; ③ 热心家族事业; ④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八条:会员入会程序 ① 入会人员申请,填写申请表报到理事会联谊处; ② 理事会审核通过; ③ 秘书处负责建档存案并发给会员证。 第十九条:会员权利 ① 有参加联谊会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的权利; ② 在联谊会里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③ 在联谊会里有提出自己的主张、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④ 对联谊会的资金管理和流向有知情权和建议权; ⑤ 危困情况,有获得本会帮助的权利; ⑥ 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第二十条:会员义务 ① 按时交纳会费。 ② 参加会员大会及有关活动; ③ 完成联谊会交办的工作; ④ 对联谊会的工作进言献策; ⑤ 联系宗亲,宣传联谊会章程,发展新会员。 第二十一条:会费交纳 一. 会费交纳标准 普通会员每年 十元;理事会员每年 十元;常务理事每年一百元。特殊困难家庭,会员提出申请,理事会批准,可以免交。 二. 会费交纳时间 每年12月1日之前交齐。12月31日不交者,视为拒交。 三. 会费交纳责任 无充分理由,不交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理事会通过,予以除名。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经费来源 ① 会员会费收入; ② 族人捐助; ③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经费支出 ① 会议费支出; ② 公益活动支出; ③ 宣传活动支出; ④ 与外界交往活动支出; ⑤ 必要的考察费用支出; ⑥ 救助费用支出; ⑦ 其他必要的支出。 十四条:经费管理原则第二 ① 节约原则; ② 透明原则; ③ 接受监督原则; ④ 遵守财务制度原则。 第二十五条:资金使用审批制度 所有资金使用都须财务处长签字,会计才能入账;超过二百元的,须经理事长批准并签字方可入账;超过两千元的,须经理事会开会决定。 本会所有资金,任何个人不得动用,由出纳员负责作为专项资金存入银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须由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宗亲联谊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 童其林) |